一篇被阉稿,《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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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中学的时候,政治课本里有一句话批判西式民主:“西方议会吵吵嚷嚷、相互攻讦……”
我一直没有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直到有一天,在电视里看到英国议会开会的画面。世界上恐怕没有那个国家的议会比英国更“恐怖”了:议员按党派面对面入座,状如“两军对垒”;双方代表象“大学生辩论赛”一样交替起立发言,针尖对麦芒;各自不但要表达观点,还要随时拿出数据、事实支持论点;最有英国特色的,就是两边西装革履的议员,竟然象看球赛一样,可以随时叫好或者起哄,哪怕是首相,要完整地说完一段话,可能要途经八次叫好和十次喝倒彩。
看到这样的情形,我立刻明白了为什么很多领导人不喜欢“吵吵嚷嚷、互相攻讦”----这对政治家的口才、思维速度、知识量、政策熟悉程度、尤其是心理素质,考验实在太大了。难怪有些国家议会的辩论会出现斗殴、脱鞋子、扯头发、对骂娘的情形,急了,嘴不够用,就手脚并用了。
对于崇尚温良恭俭让的中国人来说,领导发言,代表起哄,这成何体统?我们人大会议,习惯了“领导指出……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支持”的风格。领导发言四平八稳,与会代表正襟危坐,记者四处捕捉“花絮”,画面何其和谐。所以有人总结在中国,“开会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决议没有不通过的。”
但是英国“不成体统”的议会风格,虽然对政治家们带来身心上巨大的考验,吵了几百年,好像也没有把这个国家给“吵”垮,相反你吵我闹之间,往往把事情的各个方面都说清楚了,各方利益都平衡了,社会也就进步了。当然,英国是英国,我们中国出于国情、历史、文化,不一定要模仿它。但是,辩论是否要如此极端是一回事,代表大会有没有辩论则是另一码事,辩论能否反映到政策决议中则是第三码事。
和谐的、团结的、融洽的会议气氛固然是件好事,但是假如这种和谐的基础是对社会矛盾的掩饰或者无视,那就成了“伪和谐”了。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群体性抗议事件都在6万起左右,也就是说,每天在我们的国家平均有160多起集体抗议行动。普通民众每一天都在为自己的土地权益、环境权益、国有资产权益、教育医保权益等等进行艰苦卓绝的抗争,但我们的两会却无比“轻松融洽”,请问,代表们的“代表性”何在?莫非,民众来自火星,而代表们来自金星?
当然,也有不少代表也呈交各种提案,但是只见代表发球,却不见决策部门如何接球,这样的提案有多少意义?民主会议的真谛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有效对话,而不是两千人的自言自语。更何况,缺乏对提案的公开辩论,就算提案后来被通过、被纳入决策了,这样的民主同样可疑:凭什么它们要被通过、被纳入决策?如果代表甲支持的恰恰是代表乙反对的呢?如果一个代表支持的恰恰是很多民众反对的呢?比如代表张茵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不就遭到网民嘘声一片吗?
辩论的意义恰在于此。谁也不能保证、或者要求代表是天使,所以重要的不是他们提出了什么,而是决策机构接受了什么。而政治辩论,就是在这个“提出”和“接受”之间进行过滤。
这两年为了增进两会的民主气氛,会议增加了不少民意表达机制,比如网民提建议、领导开记者见面会等等。这种举措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实际效果似乎更像是情绪发泄,而不是解决问题。网民可以在网上叽叽喳喳,但是代表们却不一定洗耳恭听,你说你的,我爱听不听,这是哪门子民主?把两千人的自言自语扩大到两万人、二十万人的自言自语,它也还是自言自语。
其实,民意表达只是民主的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通过不同党派或者利益集团进行民意提炼、不同党派提炼出来的民意进行辩论、在各自合理性充分展现的前提下代议机构进行投票、然后是保证代议机构的投票对行政部门具有约束力。至此,一个有意义的民主过程才算完成。现在我们刚迈出第一步就开始欢呼民主进步大功告成,是不是有点高兴得太早了呢?
西式议会的“吵吵嚷嚷、互相攻讦”情形也许不那么优雅,但任何一个多元化社会的基本特点就是利益冲突和理念竞争,如果政治的冲撞恰恰是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它也没有那么可怕。相比把矛盾藏到桌子底下来维持一个桌面上的团结融洽,倒不如把矛盾摆到桌面上来公开讨论。说到底,“混乱”之间失的是“礼”,而沉默之间错过的却是“理”。我以为,在政治当中,道理比礼节更事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