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To Beibei:关于伊战

去英国之前beibei网友问我对萨达姆之死和伊战的看法,当时简洁回复一句,beibei不满,接着追问,匆忙之间我说回来以后再说。既然说了,就要做到。不过说实话,除非对一个问题能发掘出新的观察角度,一般来说我对纯“表态”性质的发言兴趣不大。“我支持……”“我反对……”,或哪怕声嘶力竭地说“我强烈支持……”“我强烈反对……”,好像不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现在网友大约都知道我既愤青又文青,这里面的矛盾也体现在对萨达姆之死的态度上。从愤青的角度说,这是一个政治事件,让你思考它到底是否正义乃至什么是正义,有多少人曾经死在这个人手里所以他是否罪该万死,他的死是否会威慑别的独裁者从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好一些,古今中外有多少更大的政治罪犯逍遥法外甚至被奉为英雄是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萨达姆并不比别的帝王将相更坏只是比别人更倒霉而已,甚至小布什是不是同样意义的罪犯只是借了民主的程序而已……但是从文青的角度来说,你观察的不是历史,不是政治,不是宏观的局面,而是一个人。一个面对整个世界的唾弃、面对家破人亡、面对狱卒落井下石的羞辱,枯坐一个黑暗牢房时听着时钟滴答、滴答的声音等待死亡的老人。文青的习惯总是试图钻到别人的体内、别人的大脑去体会这个世界,而你试图钻到一个被套进绞索的、70岁老头的头颅里去体会死亡的呼吸时,任何宏观的政治话语都不能让你感到欢呼雀跃。那种一个人面对世界完全地、彻底地无能为力的状态将任何一个“强人”还原为一个婴儿。

对伊战本身,我向来心态矛盾,从感情上我是倾向支持伊战的,但是从理智上来说我反对。感情上来说,我支持讨伐独裁者――就算这并不是美国政府本身的初衷,但只要效果如此,我感情上就倾向支持。但是从理智上来说,当考虑到这场战争的投入产出时(不是指经济上,而是生命上),我不禁要怀疑它是否“合算”,我还会怀疑正义的目标从来是否可能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实现,尤其当想到战争很可能不是实现同一目标的唯一手段,甚至可能是最坏手段时,我最后的结论只能是反对它。

以前我给一门课做助教,那门课叫“正义”。当时那个教授把正义的原则划成两类: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的),Kantian(康德式的)。用简洁的话来说,功利主义的标准就是一个“投入产出的加减法”,“幸福的最大化”就是正义,而康德式的正义标准则是“坚持原则”。打个比方,一个恐怖分子嫌疑人要去炸楼,如果不阻止这个行为就可能导致成千上万的人死亡,但问题是,如果不刑讯逼供,你就没法确认他到底是不是恐怖分子。按照功利主义的正义标准,为了救那么多人,折磨他也是值得的,但是从康德的“绝对律令”来说,哪怕成千上万的人,也不应该成为违反道德原则的理由。另一个例子,“拯救大兵瑞恩”,为了救他一个人死那么多人,是违反“功利主义”正义标准的,但是从康德的角度说,很可能又是对的(假定康德认为“为那个母亲保留唯一一个儿子是一个道德命令”)。当年中国对“大学生张华救老农是否应该”的大讨论,本质上也是两种正义原则的讨论。

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我对伊战的矛盾态度,就是这两种正义标准的冲突。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为了灭掉一个萨达姆让那么多人“殉葬”,这是极其不道德的一件事,但是从“绝对律令”的角度来说,讨伐独裁者又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可靠,比如有人可能会说,即使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虽然很多人为萨达姆“殉葬”,但是萨达姆之死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可能使更多的人免于死于其他独裁者手里,所以最后的收益是最大化了的。从“绝对律令”的角度来说,你也可以说,“暴力的最小化”应当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所以一场很可能是不必要的战争本身就是有违康德的正义准则的。

我前一段给《南方人物周刊》写的三个稿子,都跟伊战、萨达姆或多或少有点关系,因为忙乱、去欧洲耽误了在博客上贴,过两天一并贴出,也算是对你的回答的一部分。(这两天我上牛博速度其慢无比,贴一个帖子简直要花一个小时)可能因为我在伊战问题上这种犹疑的态度,这几个稿子写得我也不是很满意,因为缺乏斩钉截铁的东西。

就这些了。在我自己态度也比较暧昧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启发别人,所以此文只能算是完成一个家庭作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