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星期二

有钱人该交多少税

《南方人物周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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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6月26号,当今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股神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竞选筹款会中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他说,他去年的个人收入是4千6百万美元,但是他的联邦税率是17.7%,而他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

作为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巴菲特先生竟然嫌政府收自己的税收得太少了,可见其个人觉悟之高。但是就在巴菲特超越自己的资产阶级立场为中产阶级的利益呼吁时,中产阶级哈佛经济系教授曼昆却似乎不怎么领情。在7月15号的纽约时报上,曼昆教授指出,巴菲特所传达的信息是有误导性的。事实上,美国的联邦税率的确是累进制的,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而且,在巴菲特交个人所得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经交了公司所得税。在这个意义上,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

显然,这场争论涉及的是一个永恒的、敏感的政治问题:富人该交多少税?

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累进制的税制: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问题是,多少算“少”、多少算“多”呢?如果说19世纪西方国家的“左右”之争争的的是要不要革命,那么今天他们的左右之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累进税率问题上。富人交的税越高,社会的福利色彩越重,财富越趋向于平等;富人交的税越低,越可能刺激社会的创业精神,但是财富也越趋向于集中。这事之所以争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因为人类热爱平等,但是同时又担心,失去了创业精神,平等往往沦为“平等的贫穷”。正是因此,哈佛两个重量级的政治哲学家,偏左的罗尔斯和偏右的诺齐克,一个说福利制度合乎正义,一个说福利本质上是抢劫,吵了一辈子也没有吵出胜负。

客观地说,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美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进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进问题。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高达30%,说明他的收入很可能在20万美元左右(加入州税因素),这在美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20%人口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六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20%到最富的1%,美国的联邦收入税都是严格累进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巴菲特的话没有道理,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巴菲特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的超级富翁,正是对这种断裂不满。

可以看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的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的时候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0.1%人口。2001到2006年美国收入最低的20%人口通过减税收入只提高了0.3%,中间20%的人口同比为2.5%,但是最富的1%人口同比为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民主党“趁虚而入”,大加指责布什政府如何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主党去年中期选举赢得两院多数席位之后,对布什政府减税政策的抨击尤其加剧。07年6月民主党议员列文干脆提出议案,要求将资本收益中的一个核心部分税率从15%增加到35%。04年大选的时候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党辩论议题,08年选举这又是一个热门话题:各个民主党候选人都已经纷纷表态,主张让布什的减税方案到2010年过期作废。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出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15%所得税之前,已经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性。作为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只有50%的资本收益要按一般所得税税率交税,另一半不收税。

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给富人增税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是我们看不惯他们富有,而是增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或者社会福利。税率太高虽然为社会再分配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利于穷人,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性导致“蛋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不是好事。毕竟,当年里根的减税政策促进了美国80年代经济的复苏,布什政府01年的减税方案也为美国经济从911的阴影做出了贡献。而且不管民主党如何抨击布什的减税方案,一个不容模糊的基本事实是:虽然2004年全美最富的1%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6%,同年他们交了36.7%的联邦个人收入税以及25.3%的全部联邦税,而40%的底层人口,由于低税收和税收信用返还项目,本质上没有交联邦个人收入税。布什的减税方案之所以不能给穷人带来收入大幅度增长,很大意义上是因为穷人的税已经几乎减无可减了。

但是另一方面,穷人少交税和富人多交税的政策也没有阻止美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那种一小部分人穷奢极欲而更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画面,有悖于我们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伦理准则。所以这么看来,在今天的美国,诺齐克和罗尔斯虽然已经分别于2002年去世,他们的幽灵还得还得接着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