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物周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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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4号,一个叫龙圳的小男孩在深圳死了。据说是在四家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他之后死去的,据说如果抢救及时,小男孩是本来可以不死的。
这事让人悲愤,但是对于一个负责的社会来说,仅仅悲愤是不够的。通过法律程序问责相关医院或者医生,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如果法律没有相关条款,那么也许就应该改革这个法律系统。
美国最近有一条似乎无关的新闻。
07年6月底,一条关于“天价裤子案”的新闻四处传播。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皮尔森先生发现洗衣店洗丢了他一条裤子,于是将洗衣店告上了法院,并且狮子大张口,咬定让对方赔偿5400万美元。其诉讼理由是干洗店门口的牌子“保证满意”和“当日送取”是对顾客的刻意欺骗。结果法官宣判皮尔森败诉,而且要求他担负双方的所有诉讼费。
这事与其说是一条法律新闻,不如说是一条娱乐新闻,全美国都拿来当笑话读。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离婚、失业、穷困的皮尔森不过是在借机敲诈,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这事果真仅仅是个笑话吗?我倒不以为然。皮尔森之所以如此异想天开,其实不是因为他疯了,而是因为在他涉足的这条“打官司发财”的荒谬道路上,在美国实在有不少成功的“前辈”。
最经典的,莫过于1992年的史戴拉·里贝克v.麦当劳案。当时里贝克女士因为自己不小心打翻麦当劳的咖啡,烫伤了大腿,以“咖啡不合理地烫”为由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获得了64万美元的赔偿。自此,“史戴拉奖金”就成了专有名词,特指那些从“轻浮诉讼”中获得的赔偿,有人干脆称之为“司法彩票”。与此同时,人们在“打官司生财”方面越来越有想象力,越告越离奇。比如有人一边不停地掏钱买麦当劳吃,一边告麦当劳导致他发胖;有人在赌场输了钱之后状告赌场;有人告飞机上座位空间太小导致他脚抽筋;甚至有银行抢劫犯因为被银行的反抢劫装置伤害而状告该银行。
虽然上述案例过于极端,但美国人对诉讼的热爱可见一斑。不过,这并不是民族特性,而只是制度使然。美国民事诉讼系统中的各种规定是助长诉讼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法院倾向于判决大额“精神损失费”和“惩罚性赔款”、在人身伤害案中“不赢官司不交律师费”的惯例、从保险公司和被告处获双重赔偿的惯例等等。总之这个系统中有很多因素都在怂恿你:告吧,告吧,不告白不告。打开地方电视台,总有律师行做广告:您出了车祸吗?您觉得医生误诊过您吗?您受伤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吗?请拨打电话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不赢官司不收钱……
“轻浮诉讼”的泛滥一方面造成大量公共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流失到一些无聊的纠纷当中,另一方面其实也构成对普通消费者的伤害,因为那些受到诉讼的医生、医药公司、烟草公司、连锁餐馆、日用品制造商最终会把他们打官司的费用加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当中,从而使普通消费者成为“史戴拉奖金”的实际买单者。这一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名声狼藉的医疗系统:美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惊人地高,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医生一旦因为医疗过失被诉讼,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为了应对可能的恐怖的诉讼赔偿额,医生给普通病人开出恐怖的帐单,保险公司则把恐怖的帐单用转化为恐怖的保价,恐怖的保价则又吓得很多人买不起保险有病不敢看。反正,从起诉人到医生,从医生到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到普通民众,一环扣一环,把美国的医疗费用抬到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据统计,美国医生每年用于防止诉讼的各种医疗测试费用高达200亿美元;美国的人均诉讼数量是日本的30倍;美国的年均产品质量诉讼案数量是英国的350倍(人口仅是英国的5倍);美国的民事诉讼费用从00年到03年就增长了34.5%。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美国民事诉讼改革呼声渐涨的原因。改革的倡导者倒不是反对受害者奋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主张在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方面有所限制,从而尽量防止以讹诈为目的的恶意诉讼。比如,限制“精神损失费”的数额,限制“惩罚性罚款”的数额,增加“专家证人”,限制双重来源赔偿,采用“败诉者付双方诉讼费”制度等等。目前不少州级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新泽西州在95年通过民事诉讼改革后,“医疗事故”诉讼案从97年到04年下降了24%;西弗杰尼亚州03年改革后,该州最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下降了5%。
大致来说,共和党倾向于大力限制“轻浮诉讼”,民主党则认为这种限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在不少民主党人士看来,频繁的诉讼正是保证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动力。这一点不无道理。麦当劳的“烧伤赔偿案”发生后,各大餐馆都对“烫饮料”作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每年美国都有很多商家因为害怕被起诉,从市场上大量收回有安全隐患的商品;默克医药公司因为止痛药Vioxx提高心脏病概率而遭到28000个消费者起诉,肯定让各医药公司在研发方面更加小心谨慎;对医疗事故的高起诉率和赔偿额,也是降低医疗事故数量的一个有效手段。总之,不管那些试图摸“司法彩票”的人主观上如何贪得无厌,客观上却能“激励”商家、公司、医生提高责任感。便是笑柄皮尔森,没准也能让我们的洗衣店以后更小心翼翼地对待我们的裤子。
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律的滥用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但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限制司法讹诈之间,未必就没有一个平衡点,民事诉讼改革正是在寻找这个平衡点。毕竟,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们既不希望商家或者医生的服务不安全可靠,也不希望为一小撮贪婪的“讼棍”纳税或者买单。
回到小龙圳的情况,我们不禁要哀叹,如果说美国到处是“轻浮诉讼”,那么中国的情形恰好相反,到处是“轻浮审判”。我们中国那么多医生误诊、食品有毒,药物无效,政府三申五令,民间人心惶惶,媒体忙不迭地曝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呢?司法系统的声音在哪里?象小龙圳这种情况,如果放在美国如此严格的民事诉讼系统里,估计怎么也会让几个医生丢执照、付罚款甚至破产,而如果有一堆医生因为怠慢病人的病情而破产失业,整个行业的责任感也会大大增强。在一个国家,一个顾客自己烫伤自己的大腿都能拿到64万,而在另一个国家,4家医院耽误一个儿童的生命却不受法律的审判,要不怎么有人说,“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