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9日星期五

耳朵上的记号

《南方人物周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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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然也有。这两年闹得最沸沸扬扬的两个腐败案例,一个涉及前国会议员Randy 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240万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Randy Cunningham和Jack Abramoff都落入了法网。06年3月,Randy Cunningham被判入狱8年4个月,Jack Abramoff也被判5年10个月。共和党06年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Cunningham的事件来说,涉案资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earmark? 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11月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行动预算草案”,但是,在接下来的72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员纷纷出马,加入了11,772个earmarks,总额达160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armark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earmark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是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著名的一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50个人的孤岛造一座桥,这事后来成了笑谈,称其为“哪儿也不到的桥”。

各种调查都表明,earmark的现象近年来在美国议会中剧增。根据一个叫“公民抵制政府浪费”组织的数据,1995年国会里只有1439起earmark,到2005年,已经窜到了13997起。

Earmark算不算“腐败”,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到底代表谁?是仅仅代表那些选举了他的人,还是整个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么民主的要害不仅仅在其“代表性”,而在于对于公共利益是什么的“理性判断”,但是如果加入这种主观的分析和思考,这种主观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议民主制中的“代议”二字又如何保证?局部利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它的障碍。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一再担忧的“派系问题”,就是如何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

Earmark虽然是美国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来的现象,但是没有earmark的形式却有earmark的实质的“特殊利益”却始终存在。英语中“猪肉桶”这个词(pork-barrel),也是指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共资源这个“猪肉桶”,以争取选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人认为“农业补贴”,就是一块“猪肉”。波士顿地区花了一百四十多亿的一个交通改善项目(俗称“大坑”),也常常被认为是“猪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记号”也好,“猪肉桶”也好,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专业性,这就是美国普遍的“游说集团”现象。华盛顿周围,逡巡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类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企业的“办事处”。游说集团代表着某行业、某集团或者某地区的利益,努力从参众两院中“挤钱”。本来,这也的确是帮助议员们“倾听民情”、“接近基层”的机会,是民主制度里宝贵的传统之一,但是,如前所说,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小失大。专业化了的游说集团,甚至可以凭其与国会的关系建立“猪肉”市场,“拍卖”其政治资源,所以在局部利益、游说集团、议员的三角关系之间,出现前述的两个腐败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Earmark现象近10年的猛增,也和游说集团的商业化趋势相关。有人干脆说,earmark成了游说集团的“自动提款机”。

两起重大腐败案,加上“哪也不到的桥”这样的笑话,美国earmark改革的呼声也日趋强烈。由于各方压力,2006年国会中的earmark大幅下降。2007年1月5日,众议院通过改革议案,规定所有所有的earmark都必须公开标明倡议议员姓名、用途、成本,议员也必须证实自己与此earmark没有利益相关性,宗旨就是提高earmark的透明性。

当然了,有些乐于为自己的选民“请命”议员还是不服气。对于他们来说,我为我的选民争取利益,何罪之有?一个伊利诺州的女议员就说,她“还将为自己的选区而斗争”。看来,一个政治家太死心眼了也不行,因为你对你的选民“负责”,很可能就是对更广大选民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