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细节问题

总有人说,现在北京上海跟纽约伦敦也差不多,到处是高楼大厦,比纽约伦敦还好呢,外国有什么了不起的!

这话说的也没错,要论高楼大厦,北京上海跟纽约伦敦也都差不多了,要论一些娱乐、休闲、吃喝、服务、消费场所富丽堂皇的程度,据我观察,北京上海以及中国省会级城市某些地方甚至超过了纽约伦敦。

但想必大家都不认为高楼大厦或者金碧辉煌的消费场所是衡量文明程度的唯一标准。正如我党所强调的,文明有两种,一种是物质文明,一种是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那种因为北京上海有了很多高楼大厦就觉得“21世纪是中国世纪”的看法,感觉象是兜了150年的圈子,又兜回了“同治中兴”时代的“中体西用”观念。

我想通过一个个人经历的小例子来说明我们的“精神文明”发展与人家差距有多大。我想说的是高校就业过程中的“契约”精神。

今年我有两个好朋友回国内高校工作,一个回北大,一个回北师大。按理说这也是国内的两个顶尖级的高校了,所以不能说它们不能代表国内的水准。据他们告诉我,他们找到这两份的过程就没有什么程序性可言,就是寄简历、打招呼、谈谈、“说一声”,就答应要他们了(有一个甚至都没有回国面谈)。在决定要他们之后的半年左右时间里,学校就几乎再也没有主动跟他们联系过,既没有书面合同,对将来的工资、待遇、住房、教学研究工作量也没什么具体的说明,搞的我其中有个朋友一直犯嘀咕“他们是不是真要我了?”如果她就这些询问学校,回答要么就是“你回来再说吧”,要么就是“没问题没问题”但是说了也不算数。

我去剑桥工作的经验则截然相反。从1月份面试通过,他们决定录用我之后,这大半年,我就不断地收到他们各种合同和文书,将我的权利、义务描述得非常清楚。而且,客观的说,这些合同里面基本没有什么“霸王条款”,权利义务非常对称。

跟我联系的有三个方面的人:一个是系里;一个是校方的人事部门;一个是学院(剑桥的系院系统和学院系统是分开的,前者叫department,主要管开课,后者叫college,主要管后勤和给学生的个别辅导)。

首先当然就是系里寄来的非正式的offer letter,里面清楚列举了我的职位、工资、合同年限,让我签字。这个是在面试十天之后就发来了。

大约过了一个月,学校的正式offer letter寄到,里面有一套新员工信息package,里面详细介绍了:1)我搬家费用报销的限额和方式;2)我的工资额、全校的工资系统、以及我的工资未来上涨的幅度和方式;3)我参加或者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及方式;4)我参加或者不参加“大学工会”的权利及方式;5)我的交通补助方式;6)我的工作时限和休假(包括病假、产假、parental leave、sabbatical leave)时限;7)我的医疗保险方式;8)我的试用期时限以及期满后的review方式;9)我的配偶和子女的权利;10)我如果和校方发生纠纷进行投诉的方式;11)我的教学义务、工作时间长度、工作地点;12)我的信息隐私权;13)我的知识产权;14)我中止合同的权利和方式……其中每一项描述都非常精确,并告诉我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如果有疑问可以和谁谁谁联系。比如,关于请病假问题,它详细告诉你,你如果请半年病假,工资和补助如何;一年病假,工资和补助如何;3年如何;5年如何;再也不能工作了如何……有些信息精确到什么程度呢?我举个小例子,合同甚至说明了我的具体退休日期(前提当然是我通过试用期并且我不主动离开剑桥):2043年9月30号。反正这个package是厚厚一本书,跟字典似的,我根本没耐心仔细读完――当然,这些文书的目的也不是让我现在读完,而是将来就任何问题发生纠纷时,双方都“有法可依”。

之后4、5月份之后,因为系里开始制定下一学年的教学计划,就把我也纳入了他们的教学计划和讨论,通过反复的email往来,询问我的教课意向,和我商量我的教学任务量,向我介绍他们的教学系统,寄给我他们以前的教学大纲模板,并且要求我在6月底之前向他们提交教学大纲和考试题目。

4月份学院确定之后,我将要去的college也开始跟我文书联系,这个过程比较断断续续和分散,简直到了一个烦不胜烦的地步。首先当然是签合同(5月份寄到),告诉我给学生个别辅导的小时数(一周至少4-6个小时)以及薪水多少(和系里给的工资是两个系统)、我作为一个college fellow要参加哪些college的活动(比如定期参加行政会议)、分担哪些义务(比如参加招生面试)、有哪些“好处”(比如提供住房、365顿免费餐、计算机补助);然后是学院里的本专业主任和我私人联系,告诉我相关辅导、招生任务;然后文秘和我联系住房问题(他们提供住房,甚至提供家具)及其他后勤问题。8月份给我寄了更详细的资料,内容具体到学院的详细地图、我参加学院的活动应该穿什么袍子、在学院吃饭的时候按什么方式坐座位、以及我如果计算机坏了可以找谁,并且给我指定了一个适应阶段的领路人(contact person)。

暑假期间,校方又开始不断给我寄orientation材料,目的在于帮助新员工在入校阶段适应新情况和“感受集体的温暖”,比如“新员工培训项目”、“副校长招待会”、“新员工心理咨询”(学院也有这种新员工招待会)。事实上,学校的人事部门网站有一系列针对新员工的信息,告诉你来之前要怎么做准备(比如怎么找房子)、来之后前五天应该做什么。总之,帮助新员工实现一个相对简单轻松的过渡,而不是把一个新员工扔掉水里,不管你会不会游泳,让你自生自灭。

我说这些,没有炫耀的意思(当然如果有傻逼这样认为,我也没有办法),而是想说观察一个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仅仅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高楼大厦,还要观察它在细节上是否“把人当人看”。在一个“把人当人看”的制度里,你的权利、义务是清晰、具体、公平的,而在一个“不把人当人看”的制度里,你如果不是运气特别好或者特别善于忍气吞声,那么你只能要么通过“求”要么通过“闹”来界定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一点杨支柱老师最近的趣文“后平房改造风波”(讲高校青年老师当年如何争取自己的住房权利),就是个清晰的例证。杨支柱写到他们校领导为了安抚教工搬家,大言不惭地说“我用人格保证……”,其实,人家要你的“人格”干嘛,人家要的就是一纸公平的契约而已。就是因为没有这纸公平契约,领导和群众斗智斗勇围追堵截鸡飞蛋打弄得有人都以为杨支柱老师开始改写小说了。

不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契约”的重要性就更不用说了。在一定意义上,契约精神是整个市场经济乃至现代政治的基础,契约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减少是投资的前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投入,而且是个人发展上付出的努力),这也是“50年不动摇”“100年不动摇”之类口号的意义所在。当然,契约精神不仅仅是“签合同”精神,而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协议精神”,否则拿个霸王条款给你签字、不签也得签,那不是契约精神,而是作秀精神。在我这个情况下,我当然没跟剑桥一条一条就合同内容“讨价还价”过,这是因为“大学工会”已经通过n年的讨价还价把新员工的待遇协商到了一个我可以接受的程度了。我等于是搭了制度的便车。

我自己出国前也在国内某高校工作一年,亲身经历过那种高校青年员工恶劣的生存条件,所以对那种“不把人当人看”的高校文化(当然不仅仅是高校文化)颇有体会。现在剑桥提供给我的,其实也不是什么奢华的工作生活条件,事实上他们给我的各方面待遇,也只够我过一种朴素的小康生活――但是对此我很知足,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他们对待一个新员工的态度,是把这个员工当作一个有人格尊严的人看待的,我没必要“求”任何人得到自己的分内之物,这一点比奢华的条件更重要。当然我也没有必要感谢他们,因为人与人之间,就当如此,相互尊重,并因此心平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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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月中旬去英国,请大家别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