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王怡、同性恋与罪

其实王怡的长文总结起来就一条,漏洞也在这一条上,就是:《圣经》说同性恋是有罪的(注,这里说的有罪是道德上的,不是法律上的)。按照他的逻辑,同性恋是有罪的,当然人都有淫邪放纵之念,所以人都是有罪的。在这个意义上,我并不认为王怡歧视同性恋,或者说,我并不认为王怡对同性恋的憎恶超过了他对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的憎恶。但是,对他来说,正如我们不能为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立法一样,我们也不能为同性恋结婚立法。对他来说,规定同性恋结婚合法,就象规定酗酒合法一样,是用法律的形式助长一个道德上的罪行。他可以容忍不用法律的形式去惩戒道德罪行,但是不能容忍用法律的形式去鼓励道德罪行。

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王怡,会发现王怡也反对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禁止同性恋婚姻”,在他看来,婚姻是与“国家”与“公共权力”无关的东西,所以立法支持或者反对同性恋婚姻都是不必要的――那些批判王怡的人尽管批判,但是不应当歪曲王怡的观点,把“用法律为同性恋定罪”或者“用法律禁止同性恋结婚”这样明明不是王怡的观点强加给王怡。(他的原话:“但基督徒认为这[同性恋]是一个与国家无关的问题,是一个灵魂被罪所捆绑的苦难问题。因此,基督徒第一应当反对国家法律对同性恋者的任何强制性的处理,第二也应当反对同性恋者向国家争取“合法化”的任何努力,基督徒应当指出这是一条错误的道路。第三,也应当反对一些激进的基督徒向国家寻求任何法律干预的行为。”)

所以他的比喻“丑人立法规定自己为美人”可能并不能确切地表达他的意见,更接近他的本意的说法应该是“丑行用立法的方式被规定为美德”,因为人群中长得丑的人总是一部分,而丑行却几乎人人都有。我个人认为王怡的本意并不是“美人”有权打击“丑人”,而是“美人”和“丑人”要一同面对、纠正自己的“丑行”。

当然问题在于:很多非基督徒(包括我)并不认为同性恋在道德上是有罪的。这个前提一旦出现分歧,其它一切辩论都是鸡对鸭讲。

我个人认为王怡的问题不是歧视(如前所述,我并不认为王怡对同性恋的憎恶超过了他对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的憎恶),而是基督徒覆盖面过宽的道德“罪”感。当然很多宗教都有类似的问题:这有罪,那也有罪,一会儿不准干这个,一会儿不准干那个,甚为繁琐。要我们无神论者看来,累不累啊,到处是道德的地雷。

有人说“我能够理解人们对宗教的信仰,但是不能理解他们以《圣经》来指导一切”(大意如此),但问题是,对于许多坚定的基督徒而言,信奉《圣经》就是信主的应有之义。对他们来说,信主而不信《圣经》就像学游泳而不下水一样,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个信徒对《圣经》的内容可以“按需剪裁”,那他为什么要做基督徒呢?我们这样的非信徒也都可以通过对传统的剪裁来“自创”自己的道德系统。

作为一个非基督徒和自由主义者,我当然支持同性恋权利,包括婚姻权。在我看来,王怡将一本几千年前写的书当作今天普世价值观的标准,毫无道理。若把王怡的原文拿来反驳,也是漏洞重重(这一点胡缠等已经做了很好的论述,我就不赘述了)。但是同时,我也能宽容一个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以个人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虽然反对他们以国家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一个基督徒以个人身份反对同性恋或者同性恋婚姻,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用王怡自己的话来说,“基督徒需要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清清楚楚的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的这一不可妥协的道德观。目的是让其他人群更加了解这个多元社会中的这一元。”从增进了解意义上来说,王怡的论述甚至是好事。毕竟,这个世界上有几十亿教徒反对同性恋,对于我们这些无神论者来说,通过阅读王怡,能够增进了解那几十亿人在同性恋问题上的想法,而不是简单地给他们贴个“弱智装逼神棍”的标签了之。另一方面,只有他们清晰完整地表述了自己的想法之后,我们才能真正与之辩驳,从我们的角度,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漏洞在那里。

但是同时,我也支持在公共领域反驳那些“同性恋有罪说”的说法。比如就这次牛博辩论而言,我赞同胡缠等比较理性的批驳态度,但是另一些打了鸡血似的言论却看得我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在 1)被批判对象王怡不在场 2)王怡原文试图以一个基督徒的方式娓娓说理(有没有说服力是另一码事) 3)写手读者几乎众口一词反对王怡 的情况下,有什么必要非要通过激烈人身攻击的方式来“打到王怡”。看见那么多人左一个“流氓”右一个“装逼犯”地攻击一个缺席基督徒,我脑子里就一个词:群殴。我厌恶群殴,即使是和我意见相同的人群殴和我意见不同的人。

至于有人说王怡的文章“暴露了他的真面目”,我只觉得可笑。自从信教之后,王怡好像没有“隐藏”过他对同性恋的态度吧?我原以为支持同性恋权益的心态来源于、而且只来源于对一个弱势群体的深切同情心,没想到有人的动机却是“哈哈!终于暴露了王怡的丑恶真面目”!对于我们这些非基督徒自由主义者来说,王怡的这篇文章(以及他不少关于基督教的文章)说明他因为信教而放弃了一些(注意:不是全部)自由主义立场,对此我深表遗憾。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政治理念有交叉的地方支持王怡,在政治理念有分歧的地方反驳王怡,仅此而已。这事只是再次证实了自由主义者并没有一个党中央、既没有也不需要在所有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哪有什么“暴露”可言?莫非有人指望我们象他们那样狭隘,因为一个人在某件事上和我们意见不同而与他“坚决划清界限、从此兵戎相见”?可惜,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把理念之争降低到个人恩怨的地步,用“两个凡是”的原则来处理“敌友关系”。更重要的是,对理性的信念归根结底是为了让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好的地方,是来自于爱的力量,我实在看不出,用一种狂热仇恨的力量将几十亿教徒打成“白痴神棍”怎么能让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