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星期五

民主可以防腐?

南方周末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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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世界民主审计组织公布的“腐败排名”当中,有两个国家并列第57:中国和印度。这个信息之所有有趣,就在于印度走的是“西式民主”道路,而中国走的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两个国家虽然政治体制千差万别,在腐败排名上却“殊途同归”。这个现象不禁让我们思考:西式民主选举制度到底能不能防治腐败呢?

最近的台湾陈水扁案似乎又给了“民主防腐说”一个重击。陈水扁下台以后,机要费案还没审完,现在又冒出个海外洗钱案。面临舆论压力,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家属曾将大量选举结余款存往海外账户,“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被迫退党已经足以令他心痛,但这恐怕还是他所受惩罚的第一步而已。

可见想象陈水扁如今众叛亲离后的苦涩心情,当年他振臂高呼要扫清国民党的黑金政治时,大约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也会因为腐败问题而身败名裂。

陈水扁的境遇让我想起一个人:韩国1988到1993年的总统卢泰愚。他俩的命运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都曾是推动本土民主化进程的“英雄人物”,都曾信誓旦旦要一扫当地政坛的腐败风气,并因此获得国民的热情支持。可惜,两人都辜负了自己的选民,卢泰愚95年因腐败案被判入狱17年(98年被金大中总统赦免),陈水扁案虽然未被判刑,但也凶多吉少。两人甚至在案件曝光后的托辞都相似,卢泰愚在审判期间大言不惭地说:“我不知道那些钱从哪儿来的,也不知道它们是怎么花掉的”。陈水扁则说自己“从政以来不贪不取”,钱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吴淑珍存到海外的”。

其实,与陈水扁命运相似的何止卢泰愚。去年被刺杀身亡的巴基斯坦前美女总理贝布托也是到处设立海外秘密帐号,只不过因为政治交易而未受审讯。秘鲁前总统藤森2000年因为腐败丑闻倒台,逃亡日本,最后还是难逃牢狱之灾。菲律宾的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腐败案07年被判有罪,成为菲律宾史上第一个被法庭定罪的总统。就拿韩国来说,领导人的腐败案也可以说是“前仆后继”了,全斗焕、卢泰愚的腐败案余音未了,金泳三的儿子97年、金大中的儿子02年也因腐败案入狱……这些领导人都是本国民主化进程中的推动人物,都因为其“改革胆识”受到国民一定程度上的拥护,但是他们民主理想和群众基础并不能阻挡他们或其亲属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我们是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说:西式民主制度对于治理腐败毫无意义呢?不尽然。在关于“民主和腐败”关系的学术研究中,绝大多数学者的结论都是:在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U型”的关系,就是说,民主化初期腐败一般会不降反升,但是随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稳定下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初期之所以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化一般会带来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原先可能只有一家人及其亲友有腐败机会,现在“机会”却走向了“千家万户”;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民主化一般都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扩大的市场机会也给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提供了温床;第三个原因则在于民主化也带来新的腐败类型,如果说专制制度下的腐败往往与某种垄断利益相关的话,民主制度下的很多腐败则与选举捐款有关,陈水扁洗钱案即是一例。

但是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随着民主的稳定化而得到缓解。民主制度从一种投票形式渗透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往往有一个学习过程。比如美国的竞选资金改革,从19世纪到现在,100多年来一直在改革,才大致规范了金钱对选举的影响。比如现在的台湾,出了陈水扁这个洗钱案之后,对“公职人员财产不明罪”的立法讨论也随之提上日程。事实上,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卢泰愚、藤森、埃斯特拉达等人的腐败丑闻虽然令人疑虑民主制度的反腐效力,但是他们的锒铛入狱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权力制衡并非一纸空言。金泳三的儿子和金大中的儿子都是在他们总统任内入狱的,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无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这本身也说明了民主理念越稳固,腐败的可乘之机就越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腐败丑闻虽然败坏一个国家的声誉,但是丑闻之所以成为丑闻,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新闻自由在起作用。相比之下,比丑闻更可怕的是潜规则已经变成规则,人们对丑恶已经充耳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