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箱倒柜地收拾东西,翻出箱子底一大叠《New Yorker》。其实订的时候根本没怎么读,以后就更不会读了,所以决定全部扔掉。
气喘吁吁地把它们扔到compact room以后,犹豫片刻,又顺手捡回来两本,留作纪念。想着老了以后,翻到这本杂志,可以猛然想起:哦,原来我还在一个叫纽约的地方住过。
而且一住六年,24岁到30岁,说起来也算是一个女人的白银时代了。
跟闹同学电话,说起离开纽约伤不伤感的问题。我说我现在太忙了,没时间伤感。
事实是,我一直趴窗前,迫切地等着伤感象一场暴雨一样降临呢。伤感象暴雨一样降临之后,我就会跑到暴雨中淋成个落汤鸡,重感冒,发烧,昏迷。然后再醒来时,可以象忘记一个旧情人一样忘记这个城市。
问题是,左等右等,都等几个月了,暴雨就是不降临。我pose摆了这么久,它那边相机就是按不下去。算了算了,该干嘛干嘛去。
怎么会呢?我都被自己给整糊涂了。说起来我也算是一个恋旧的人呀。我的抽屉里,到现在还放着8年前在国内用的呼机。当时带着它,就是觉得里面存着许多回忆,舍不得扔。每次搬家,都问自己,要不要扔,然后低头跟它商量,可不可以扔,就见它动物般楚楚可怜地看着我,就说好好好,不扔不扔。
所以这次离开纽约,这种变态的冷静,想来想去,我觉得唯一的解释是:我从来没觉得自己真的要离开,就算是离开,内心深处觉得自己肯定还会再回来。
跟蚊米说:我50岁的时候要回哥大教书。
蚊米说:那中间呢?
我说,中间要去中国解决一些江湖上的恩怨。
蚊米笑。我自己也乐。意淫的感觉就是好。我50岁的时候,要风度翩翩地走在哥大的college walk上,头发灰白,满腹经纶,从我身旁经过的人,都觉得如沐春风。
到那时候,我希望Mill Korean还在,我可以去里面吃E3。希望café swish也在,因为我50岁的时候肯定还爱喝珍珠奶茶。Riverside Park肯定跑不了了,我要带我儿子去那散步,我儿子,阳光明媚,健康而优美的一个小伙子。
进不了哥大进NYU也行,NYU进不了去CUNY也行,实在哪都进不了,就假装自己风度翩翩、满腹经纶地行走的任何大街都是纽约。
要不怎么伤感不起来呢?
那天拿个古老的相机,里面有一卷黑白胶卷。我挂着它在哥大附近卡嚓咔嚓地拍,准备把这个neighborhood所有“有纪念意义的地方”都照下来。比如,luckyfossil家门口,比如Nausbaum and Wu café那个靠窗的座位,比如Butler library 五楼的那个reading room。吭哧吭哧地把所有的回忆都网罗进相机以后,我喜不自胜地取胶卷,准备洗出自己的劳动成果。
结果,忘了倒胶片,一开相机盖,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大约这是上帝的又一个signal。我说,你不需要回忆,因为你无法承受回忆。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这个signal是说,还回哥大教书呢,连倒胶片都给忘,臭美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