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悲伤,就是那一刻的温暖,突然让人觉得委屈。
变得不再爱追问,不但不追问别人,也不追问自己。就是let it be。对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将要发生的,都有一种宿命感。彗星76年经过一次地球,你问不问,它都要在那个时刻经过地球。
清楚了又怎么样?很多事情,不问已经清楚。还有很多事情,清不清楚不能改变结局。能改变的,只是要不要跟自己较劲。是主动投降还是被打得鼻青脸肿以后再投降,有什么区别。我现在,懦弱着呢,敌人刚出现在地平线上,我就主动升了白旗。
反正一块肉,是切成块吃还是剁成馅吃,穿过肠胃之后,都是一个德性。
但还是高估了自己的冷静。
以为当宿命感变得彻底之后,人就获得了解放。但是彻头彻尾的无力感,原来在悄悄积累你心里的委屈。一小点蛊惑人心的温暖,就可以泄漏这些委屈。这委屈不是针对你,只是在这个世界面前的无能为力。仿佛眼睁睁地看一个亲人得了癌症一点一点绝望下去,只不过这个亲人正好是自己。
习惯了宿命感之后,觉得一切都不过是时间的问题。爱,不爱,都是如此。因为是时间的问题,倒也省心,倒也简洁,干脆呼呼睡去。睡着的时候,阳光从身上跨过,有无数虫子爬过,有无数树叶被吹落,鸟唧唧喳喳地叫着。但是我睡着了,对这一切无从知晓,也不想知晓。敏感是一种拖累。死我也要不知不觉地死,而不要和癌症虎视耽耽。活着已经够辛苦,我不要再给自己加那么多可有可无的行李。
本质上来说,爱是很孤独的一件事。一个人爬雪山,过草地。另外那个人,不过是你所想象出来的目的地。因为是一个人的事,倒也省心。什么时候烦了这孤独,就随时随地做了逃兵。
说这些,你不会懂,因为你不想懂。我就是趁着现在有点恍惚,记录下来。知道明天早上起来,又将是风和日丽。又将是万世太平。
2006年8月28日星期一
2006年8月24日星期四
New Yorker
翻箱倒柜地收拾东西,翻出箱子底一大叠《New Yorker》。其实订的时候根本没怎么读,以后就更不会读了,所以决定全部扔掉。
气喘吁吁地把它们扔到compact room以后,犹豫片刻,又顺手捡回来两本,留作纪念。想着老了以后,翻到这本杂志,可以猛然想起:哦,原来我还在一个叫纽约的地方住过。
而且一住六年,24岁到30岁,说起来也算是一个女人的白银时代了。
跟闹同学电话,说起离开纽约伤不伤感的问题。我说我现在太忙了,没时间伤感。
事实是,我一直趴窗前,迫切地等着伤感象一场暴雨一样降临呢。伤感象暴雨一样降临之后,我就会跑到暴雨中淋成个落汤鸡,重感冒,发烧,昏迷。然后再醒来时,可以象忘记一个旧情人一样忘记这个城市。
问题是,左等右等,都等几个月了,暴雨就是不降临。我pose摆了这么久,它那边相机就是按不下去。算了算了,该干嘛干嘛去。
怎么会呢?我都被自己给整糊涂了。说起来我也算是一个恋旧的人呀。我的抽屉里,到现在还放着8年前在国内用的呼机。当时带着它,就是觉得里面存着许多回忆,舍不得扔。每次搬家,都问自己,要不要扔,然后低头跟它商量,可不可以扔,就见它动物般楚楚可怜地看着我,就说好好好,不扔不扔。
所以这次离开纽约,这种变态的冷静,想来想去,我觉得唯一的解释是:我从来没觉得自己真的要离开,就算是离开,内心深处觉得自己肯定还会再回来。
跟蚊米说:我50岁的时候要回哥大教书。
蚊米说:那中间呢?
我说,中间要去中国解决一些江湖上的恩怨。
蚊米笑。我自己也乐。意淫的感觉就是好。我50岁的时候,要风度翩翩地走在哥大的college walk上,头发灰白,满腹经纶,从我身旁经过的人,都觉得如沐春风。
到那时候,我希望Mill Korean还在,我可以去里面吃E3。希望café swish也在,因为我50岁的时候肯定还爱喝珍珠奶茶。Riverside Park肯定跑不了了,我要带我儿子去那散步,我儿子,阳光明媚,健康而优美的一个小伙子。
进不了哥大进NYU也行,NYU进不了去CUNY也行,实在哪都进不了,就假装自己风度翩翩、满腹经纶地行走的任何大街都是纽约。
要不怎么伤感不起来呢?
那天拿个古老的相机,里面有一卷黑白胶卷。我挂着它在哥大附近卡嚓咔嚓地拍,准备把这个neighborhood所有“有纪念意义的地方”都照下来。比如,luckyfossil家门口,比如Nausbaum and Wu café那个靠窗的座位,比如Butler library 五楼的那个reading room。吭哧吭哧地把所有的回忆都网罗进相机以后,我喜不自胜地取胶卷,准备洗出自己的劳动成果。
结果,忘了倒胶片,一开相机盖,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大约这是上帝的又一个signal。我说,你不需要回忆,因为你无法承受回忆。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这个signal是说,还回哥大教书呢,连倒胶片都给忘,臭美吧你。
气喘吁吁地把它们扔到compact room以后,犹豫片刻,又顺手捡回来两本,留作纪念。想着老了以后,翻到这本杂志,可以猛然想起:哦,原来我还在一个叫纽约的地方住过。
而且一住六年,24岁到30岁,说起来也算是一个女人的白银时代了。
跟闹同学电话,说起离开纽约伤不伤感的问题。我说我现在太忙了,没时间伤感。
事实是,我一直趴窗前,迫切地等着伤感象一场暴雨一样降临呢。伤感象暴雨一样降临之后,我就会跑到暴雨中淋成个落汤鸡,重感冒,发烧,昏迷。然后再醒来时,可以象忘记一个旧情人一样忘记这个城市。
问题是,左等右等,都等几个月了,暴雨就是不降临。我pose摆了这么久,它那边相机就是按不下去。算了算了,该干嘛干嘛去。
怎么会呢?我都被自己给整糊涂了。说起来我也算是一个恋旧的人呀。我的抽屉里,到现在还放着8年前在国内用的呼机。当时带着它,就是觉得里面存着许多回忆,舍不得扔。每次搬家,都问自己,要不要扔,然后低头跟它商量,可不可以扔,就见它动物般楚楚可怜地看着我,就说好好好,不扔不扔。
所以这次离开纽约,这种变态的冷静,想来想去,我觉得唯一的解释是:我从来没觉得自己真的要离开,就算是离开,内心深处觉得自己肯定还会再回来。
跟蚊米说:我50岁的时候要回哥大教书。
蚊米说:那中间呢?
我说,中间要去中国解决一些江湖上的恩怨。
蚊米笑。我自己也乐。意淫的感觉就是好。我50岁的时候,要风度翩翩地走在哥大的college walk上,头发灰白,满腹经纶,从我身旁经过的人,都觉得如沐春风。
到那时候,我希望Mill Korean还在,我可以去里面吃E3。希望café swish也在,因为我50岁的时候肯定还爱喝珍珠奶茶。Riverside Park肯定跑不了了,我要带我儿子去那散步,我儿子,阳光明媚,健康而优美的一个小伙子。
进不了哥大进NYU也行,NYU进不了去CUNY也行,实在哪都进不了,就假装自己风度翩翩、满腹经纶地行走的任何大街都是纽约。
要不怎么伤感不起来呢?
那天拿个古老的相机,里面有一卷黑白胶卷。我挂着它在哥大附近卡嚓咔嚓地拍,准备把这个neighborhood所有“有纪念意义的地方”都照下来。比如,luckyfossil家门口,比如Nausbaum and Wu café那个靠窗的座位,比如Butler library 五楼的那个reading room。吭哧吭哧地把所有的回忆都网罗进相机以后,我喜不自胜地取胶卷,准备洗出自己的劳动成果。
结果,忘了倒胶片,一开相机盖,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大约这是上帝的又一个signal。我说,你不需要回忆,因为你无法承受回忆。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这个signal是说,还回哥大教书呢,连倒胶片都给忘,臭美吧你。
2006年8月22日星期二
无用功
因为过两个星期就要搬家了,这些天开始收拾东西。其中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还我从图书馆借的那几百本书。
这几天,哥大附近的人们,经常能看到一道风景:一个个子小小的亚洲女孩,拖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在百老汇大街的109街和115街之间来回穿梭。她大汗淋漓,举步维艰,背影刚刚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正面又从前方的视线里出现。
当然这也难怪。我六年时间陆陆续续从图书馆借的书,现在要在一两个星期之内还清,难度可想而知。好比六年陆陆续续增的肥,现在要一两个星期之内减下去,只好在跑步机上狂奔。
这些书一度象一种生长速度惊人的藤类植物一样,将我的房间全面占领。尤其是写论文的这两年,它繁殖得比蟑螂还快。床上、书桌上,窗台上,沙发上,饭桌上,茶几上,到处是书、书、书。我要在房间穿梭,得像在海藻之间游泳一样,左右拔拉,才能开道。我经常睡着睡着,就被背底下的一本书顶醒。或者走着走着,被一堆书绊倒。要是我坐那看电视,听见身后哗得一声巨响,我一般头都不回,接着看电视――无非就是又一堆书倒了呗。
我以前喜欢请朋友到家里吃饭,后来我家的书将我的房间全面霸占以后,就不请了――要让我的朋友们在我的书堆里找到立足之地,在那些书密密麻麻的幽灵中找到呼吸的空间,在书起书落的哗哗声中谈笑风生,我实在不忍心这样为难人家。所以这两年,我的房间基本就变成了一个“建筑工地,闲人免进”了。
如果我真的把这些书都读了一遍,哪怕是前言后绪给读了一遍,我拉着这帮孙子在街上艰难行进的时候,恐怕心情也不会那么沮丧。哪怕仅仅是读过书名和作者名呢,没准也能转化为将来的吹牛资源呢。问题是,这些书,至少有一半,我压根就没有读过。剩下的一半中的一半,估计也就读了个前言后绪。 我象个纤夫那样在大街上前进的时候,悄悄地算了一笔帐:我大约借了400百本书,其中200本其实压根就没有看。读过的200本中,大约有100本证明对我的论文是有用的。这100本有用的书中,其中直接在论文中被quote的,可能有50本。这50本中,可能有25本纯粹是为了quote而quote(为了向导师们证明自己确实读了这本书),只有剩下的25本才是真正必要的quote。这25本中,真正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五年后还能如数家珍地谈起的,可能只有12本。 12除以400,等于百分之三。 百分之三啊,剩下的,几乎全是无用功! 站在红绿灯的前面,我一边气喘吁吁,一边几乎要哭出声来。
那些查书借书的时间。那些运书的力气。那些逾期不还的罚款。读那些写得其烂无比但你又不得不读的书所消耗的时间。那些花了几个星期、几个月去读、读完了发现毫无用处的书。读那些也许有些精彩的书所迸发的、但转瞬即逝的灵感。那些洋洋洒洒、却永远不会再去重读的读书笔记。那些夹在书中间的五颜六色的小note……几乎全都是无用功。
更可怕的是,我隐隐地觉得,这里面还藏着人生的道理。 小学学的语文、中学学的几何、大学背的马哲、那场花了四年去谈最后发现完全是误会的恋爱、那无数场看的时候毫无感觉、看过之后毫无印象的电影、那堆兴致勃勃买回家、其实买回家之后几乎从来没有穿过的衣服……所有那些无法凝结为意义的事件。那些九曲回肠的弯路。我站在马路上,后面拖着那个行李箱,前面却看见自己的整个人生象个豆腐渣工程一样西里哗啦地倒塌。
甚至不需要把“意义”定义为对“社会的用处”,哪怕把它苟且地定义为“当时的喜悦”,豆腐渣工程还是势不可挡地倒塌。
甚至经不起被狠狠地看上一眼,所谓的人生。
为了避免被废墟淹没,唯一的办法就是闭上眼睛。
回家以后看王小峰的博客,说的是他采访崔永元。崔说起中央电视台组织的“重走长征之路”的活动。崔反复强调长征多么多么艰难,爬雪山过草地多么多么辛苦,因此这个活动多么多么有教育意义。我就想象那几万个人当年在雪山草地之间艰难地前进,然后我又想到几十年后因为这些人的“顽强意志”,一个国家如何陷于巨大的灾难。然后又想到再过了几十年,这个国家的人又如何在对灾难的遗忘中狂欢。无论我对雪山、草地中的那些人的“意志”如何钦佩,他们的身影,还是不可避免地和我拖着行李箱在百老汇大街行进的身影重叠了起来。我脑子里,还是无休无止地播放着那三个字:无用功。无用功。无用功。
这几天,哥大附近的人们,经常能看到一道风景:一个个子小小的亚洲女孩,拖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在百老汇大街的109街和115街之间来回穿梭。她大汗淋漓,举步维艰,背影刚刚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正面又从前方的视线里出现。
当然这也难怪。我六年时间陆陆续续从图书馆借的书,现在要在一两个星期之内还清,难度可想而知。好比六年陆陆续续增的肥,现在要一两个星期之内减下去,只好在跑步机上狂奔。
这些书一度象一种生长速度惊人的藤类植物一样,将我的房间全面占领。尤其是写论文的这两年,它繁殖得比蟑螂还快。床上、书桌上,窗台上,沙发上,饭桌上,茶几上,到处是书、书、书。我要在房间穿梭,得像在海藻之间游泳一样,左右拔拉,才能开道。我经常睡着睡着,就被背底下的一本书顶醒。或者走着走着,被一堆书绊倒。要是我坐那看电视,听见身后哗得一声巨响,我一般头都不回,接着看电视――无非就是又一堆书倒了呗。
我以前喜欢请朋友到家里吃饭,后来我家的书将我的房间全面霸占以后,就不请了――要让我的朋友们在我的书堆里找到立足之地,在那些书密密麻麻的幽灵中找到呼吸的空间,在书起书落的哗哗声中谈笑风生,我实在不忍心这样为难人家。所以这两年,我的房间基本就变成了一个“建筑工地,闲人免进”了。
如果我真的把这些书都读了一遍,哪怕是前言后绪给读了一遍,我拉着这帮孙子在街上艰难行进的时候,恐怕心情也不会那么沮丧。哪怕仅仅是读过书名和作者名呢,没准也能转化为将来的吹牛资源呢。问题是,这些书,至少有一半,我压根就没有读过。剩下的一半中的一半,估计也就读了个前言后绪。 我象个纤夫那样在大街上前进的时候,悄悄地算了一笔帐:我大约借了400百本书,其中200本其实压根就没有看。读过的200本中,大约有100本证明对我的论文是有用的。这100本有用的书中,其中直接在论文中被quote的,可能有50本。这50本中,可能有25本纯粹是为了quote而quote(为了向导师们证明自己确实读了这本书),只有剩下的25本才是真正必要的quote。这25本中,真正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五年后还能如数家珍地谈起的,可能只有12本。 12除以400,等于百分之三。 百分之三啊,剩下的,几乎全是无用功! 站在红绿灯的前面,我一边气喘吁吁,一边几乎要哭出声来。
那些查书借书的时间。那些运书的力气。那些逾期不还的罚款。读那些写得其烂无比但你又不得不读的书所消耗的时间。那些花了几个星期、几个月去读、读完了发现毫无用处的书。读那些也许有些精彩的书所迸发的、但转瞬即逝的灵感。那些洋洋洒洒、却永远不会再去重读的读书笔记。那些夹在书中间的五颜六色的小note……几乎全都是无用功。
更可怕的是,我隐隐地觉得,这里面还藏着人生的道理。 小学学的语文、中学学的几何、大学背的马哲、那场花了四年去谈最后发现完全是误会的恋爱、那无数场看的时候毫无感觉、看过之后毫无印象的电影、那堆兴致勃勃买回家、其实买回家之后几乎从来没有穿过的衣服……所有那些无法凝结为意义的事件。那些九曲回肠的弯路。我站在马路上,后面拖着那个行李箱,前面却看见自己的整个人生象个豆腐渣工程一样西里哗啦地倒塌。
甚至不需要把“意义”定义为对“社会的用处”,哪怕把它苟且地定义为“当时的喜悦”,豆腐渣工程还是势不可挡地倒塌。
甚至经不起被狠狠地看上一眼,所谓的人生。
为了避免被废墟淹没,唯一的办法就是闭上眼睛。
回家以后看王小峰的博客,说的是他采访崔永元。崔说起中央电视台组织的“重走长征之路”的活动。崔反复强调长征多么多么艰难,爬雪山过草地多么多么辛苦,因此这个活动多么多么有教育意义。我就想象那几万个人当年在雪山草地之间艰难地前进,然后我又想到几十年后因为这些人的“顽强意志”,一个国家如何陷于巨大的灾难。然后又想到再过了几十年,这个国家的人又如何在对灾难的遗忘中狂欢。无论我对雪山、草地中的那些人的“意志”如何钦佩,他们的身影,还是不可避免地和我拖着行李箱在百老汇大街行进的身影重叠了起来。我脑子里,还是无休无止地播放着那三个字:无用功。无用功。无用功。
2006年8月19日星期六
8月的挽歌
今天看电视,突然看到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去看望卡斯特罗的画面,两个人坐那一块儿吃酸奶(是不是酸奶有待考察),觉得特别滑稽。同时又正好看到罗永浩的牛博网征文。据说写得越酸越牛。于是码了这个安妮宝贝文体的东西。博自己一乐。也博大家一乐。
罗永浩征文启事:http://www.bullog.cn/blogs/me/archives/12525.aspx 这个启事本身就乐死我了。
---------
8月的挽歌
他叫韦。他叫罗。
有时候。人们也叫他们果果和菲菲。
韦52岁。生长在南美洲那个遥远的国度。那里盛产石油。世界小姐。还有南半球金黄色的阳光。金黄色的阳光从天上奔涌下来。一直流淌到他的血管里。在他的血管里欢唱。欢乐颂。第九交响曲。柴可夫。斯基。当然还有那首古老久远的歌曲。英特。那熊。奈。尔。
罗79岁。住在加勒比海的一个小海岛上。那里盛产甘蔗。欢乐的音乐。浅蓝的海滩。几千年蓝色的风景却不能阻挡他骨子里红色的。激情。1959年。他轻轻地从浅蓝的海滩前转身。他无法抗拒内心的那个召唤。无法。那个声音对他说。菲菲。菲菲。古巴人民需要你。它在大海上空盘旋。象海鸥一样。呜咽。于是。他轻轻推开蓝色的诱惑。大海的乳房。走向了群山。
那个优雅的转身。注定了他后半辈子的孤独。
兄弟们纷纷地离去。北方的林林。东方的毛毛。成成。但尤其是多年以前那个叫做切的人走了之后。天还是天。雨还是雨。只是多了。一个冬季。
有一种爱。叫做永恒。还有一种爱。叫做永远。
逝者如斯夫。
无数个夜晚。他悄悄回到蓝色的海边。一个人。饮泣。宁静的月光如同一首挽歌在耳边回荡。他听到的是岁月的风铃。时光的特洛伊木马。
直到有一天。他遇上了韦。那个年轻的身影。让他想起了多年以前和切在一起的时光。群山。军装。大胡子。深邃的眼神。他们一起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然后他对他说。冬季到哈瓦那来看雨。
那个刹那。就是三生三世。
韦与罗的恋情。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尤其美国那个叫布的人。然而。他们依然相爱。无怨无悔。不弃不离。桃花谭水三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然而。花无千日好。月无千日圆。菲菲病了。正如所有老去的人。
韦听见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吃饭。他的心和他勺里的鸡汤。一同轻轻坠落。如此之慢。仿佛窗外的八月正将它托住。然而。毕竟。最终。晚了。他坠落的心。正如坠落的鸡汤。碎成兰花的形状。
韦飞到了哈瓦那。看罗。看到他花白的大胡子的一刹那。韦有种号啕大哭的冲动。岁月。仿佛美帝国主义的雇佣杀手。正夺去罗绚烂的生命。他怎么能。袖手旁观。然而。他没有哭。一个无产阶级的战士。怎么能在帝国主义雇佣杀手面前。投降。
他只是轻轻地打开几封慰问信。替他轻声朗诵。那个粉色的明信片。来自朝鲜的日。还有北非的卡。在一封蓝色信笺上签上了他的名字。蝴蝶结一般。最重要的是。便是深陷泥沼的萨。也寄来了他的狱中问候。从那个遥远的地方。伊。拉客。萨字里行间。泛着淡淡的忧伤。载不动。许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他说。虽然。同时天涯沦落人……你丫比我强多了。至少还有个同样老不死的弟弟。
一滴浊泪。在这黄昏的八月。悄悄滑落在罗的脸颊。
罗永浩征文启事:http://www.bullog.cn/blogs/me/archives/12525.aspx 这个启事本身就乐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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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挽歌
他叫韦。他叫罗。
有时候。人们也叫他们果果和菲菲。
韦52岁。生长在南美洲那个遥远的国度。那里盛产石油。世界小姐。还有南半球金黄色的阳光。金黄色的阳光从天上奔涌下来。一直流淌到他的血管里。在他的血管里欢唱。欢乐颂。第九交响曲。柴可夫。斯基。当然还有那首古老久远的歌曲。英特。那熊。奈。尔。
罗79岁。住在加勒比海的一个小海岛上。那里盛产甘蔗。欢乐的音乐。浅蓝的海滩。几千年蓝色的风景却不能阻挡他骨子里红色的。激情。1959年。他轻轻地从浅蓝的海滩前转身。他无法抗拒内心的那个召唤。无法。那个声音对他说。菲菲。菲菲。古巴人民需要你。它在大海上空盘旋。象海鸥一样。呜咽。于是。他轻轻推开蓝色的诱惑。大海的乳房。走向了群山。
那个优雅的转身。注定了他后半辈子的孤独。
兄弟们纷纷地离去。北方的林林。东方的毛毛。成成。但尤其是多年以前那个叫做切的人走了之后。天还是天。雨还是雨。只是多了。一个冬季。
有一种爱。叫做永恒。还有一种爱。叫做永远。
逝者如斯夫。
无数个夜晚。他悄悄回到蓝色的海边。一个人。饮泣。宁静的月光如同一首挽歌在耳边回荡。他听到的是岁月的风铃。时光的特洛伊木马。
直到有一天。他遇上了韦。那个年轻的身影。让他想起了多年以前和切在一起的时光。群山。军装。大胡子。深邃的眼神。他们一起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然后他对他说。冬季到哈瓦那来看雨。
那个刹那。就是三生三世。
韦与罗的恋情。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尤其美国那个叫布的人。然而。他们依然相爱。无怨无悔。不弃不离。桃花谭水三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然而。花无千日好。月无千日圆。菲菲病了。正如所有老去的人。
韦听见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吃饭。他的心和他勺里的鸡汤。一同轻轻坠落。如此之慢。仿佛窗外的八月正将它托住。然而。毕竟。最终。晚了。他坠落的心。正如坠落的鸡汤。碎成兰花的形状。
韦飞到了哈瓦那。看罗。看到他花白的大胡子的一刹那。韦有种号啕大哭的冲动。岁月。仿佛美帝国主义的雇佣杀手。正夺去罗绚烂的生命。他怎么能。袖手旁观。然而。他没有哭。一个无产阶级的战士。怎么能在帝国主义雇佣杀手面前。投降。
他只是轻轻地打开几封慰问信。替他轻声朗诵。那个粉色的明信片。来自朝鲜的日。还有北非的卡。在一封蓝色信笺上签上了他的名字。蝴蝶结一般。最重要的是。便是深陷泥沼的萨。也寄来了他的狱中问候。从那个遥远的地方。伊。拉客。萨字里行间。泛着淡淡的忧伤。载不动。许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他说。虽然。同时天涯沦落人……你丫比我强多了。至少还有个同样老不死的弟弟。
一滴浊泪。在这黄昏的八月。悄悄滑落在罗的脸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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