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2007年8月3号,一岁半的英国小男孩皮特死了。死的时候,他有八根肋骨骨折,脊椎断裂,肚子里还发现一颗自己的牙齿。他是被他的继父打死的。
此事在英国引起轩然大波。小皮特的死被有些媒体称为英国的另一个“戴安娜王妃时刻”,他去世一年之后还有很多人举行纪念性游行,工党保守党也为此事辩论不休,媒体讨论更是层出不穷。人们反复追问一个问题:一个文明社会怎么能允许这样的暴行发生?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愤懑,是因为在皮特短暂的一生中,警方、医院、社会工作者曾跟他有过60次接触机会——医生曾注意到他身上的瘀伤,警方曾拘捕他妈妈,儿童保护部门曾数次家访,所有这些可以挽救皮特的机会都被浪费了,他最后还是死在残忍的继父手里。
主要罪责当然归于小皮特的家长。他妈妈无业,在皮特3个月大时和他生父离婚,之后和新男友同居(她一直向警方隐瞒此事),该继父无业、文盲、是个新纳粹分子,不但虐待皮特,还强奸过一个两岁幼女。他们还有一个室友欧文,此人助纣为虐,帮助这对夫妇隐藏证据。在最近的法庭判决中,三人都被判刑,皮特妈妈和欧文被判无限期监禁(几年后可视情况释放),继父被判终身监禁。
然而,罪责不仅到此为止。对英国公众来说,这不是一个普通刑事案,还需追究政府责任。严格地说,政府并非没有及时介入:06年12月,医生在给皮特看病之后,曾经向警察局报告其身上异常伤痕,皮特妈妈第一次被拘捕,皮特被托管5周。07年4月,皮特身上又现不正常瘀伤,皮特妈妈再次被拘捕。06年12月到07年8月,哈林格区政府曾安排社会工作者频繁视察,其中一个曾到访皮特家13次,好几次还是突袭。
所以对于保护幼童,英国政府似乎有一套严密体制。从医生到警察,从区政府到社会工作者,应当是保护小皮特的层层保险。这些保险机制竟然会一个个失灵,这恰恰是令公众愤怒的地方。两次拘捕,政府本可以不把皮特归还给他妈妈;国家起诉部门本可以起诉皮特妈妈,而不是放弃起诉;医生和社会工作者本应对皮特的瘀伤更警觉,而不是敷衍了事……换言之,在此事中,政府的责任不在于它做了什么,而恰恰在于它没做什么。
面对众怒,英国政府不得不及时作出反应。布朗对此事几度发表声明,表示要强化儿童保护机制。08年11月,儿童部部长波尔斯发起了对哈林格区政府、医院和警察局的调查。09年初又展开第二次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那些漏洞,政府开始着手改革。与此同时,作为对其沉默或作为不足的惩罚,09年2月哈林格区儿童服务部主任Shoesmith被解雇;曾经给皮特看病的医生Ikwueke和Al Zayyat被解雇;09年4月,四个社会工作者被解雇。
此事令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延伸为一个政治问题。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不作为和胡作非为一样可怕。央视《新闻调查》曾有一期采访一群杀夫女囚,发现其中大部分人都是屡受家暴却投诉无门,无论当地政府、警察还是妇联都对其申诉置之不理,走投无路才犯下杀夫罪行。这就是典型的政府不作为——如果那些女囚应该对自己的杀人罪行负责,那些听其申诉却无动于衷的各级官员又该负什么责呢?有几个象Shoesmith那样被解雇呢?小皮特死之前至少还惊动了警察、政府、社会工作者的查访,中国那些家暴牺牲品又曾唤起多少援助之手?并且,英国政府对此案的处理不是“运动式”的,而是通过制度齿轮的运转使其长久停留在公众视线里。07年9月此案爆发,近两年过去,政界、媒体还在频繁地讨论此事。相比之下,中国同年爆发的、性质远更恶劣的黑窑问题,虽至今没有治愈,大多媒体和官员却早已因为“审恶疲劳”而不再追问了。
另外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司法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仅是独立于政府,也是独立于“民愤”。此事曝光之后,英国也出现了如火如荼的网民声讨,曾有70万人网络签名要求严惩责任人。但抵制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却是英国司法体系的原则之一。从始至终,为保护当事人安全和司法公正,法庭没有公布皮特妈妈和继父的姓名、照片、地址。二审之前,媒体不许对二审有任何报道(事后可以报道)。当网民将当事人给“人肉搜索”出来之后,不但各大媒体不能转载,警察还介入调查信息来源。陪审团成员更是被禁止使用互联网调研此事。当然我们可以说,只有一个独立于权势的法庭才应该同时独立于民愤,否则民愤很可能是平衡权势的一种有效方式。